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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科研协作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等上级单位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经研究,制定《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科研协作项目公示信息及承诺书;

          2. 科研协作项目预算评审及审批表;

          3. 科研项目验收登记表;

          4. 科研协作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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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协作项目及其经费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学校及杭研院利益,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电科〔2019〕2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西电科〔2023〕54号)、《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电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协作项目指研究院在承担上级部门或委托方(以下简称“任务下达方”)的科研项目时,需要委托院外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外协单位”)进行协作研究的项目,因外部协作而发生的费用统称为外协费。其中,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等内容不属于科研协作项目范畴。

第三条 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和经费来源,科研协作项目可分为“合作外拨”项目和“外部协作”项目两大类。

(一)“合作外拨”项目是指研究院与第三方或多方合作,联合申报、共同承担任务下达方的科研项目时,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需要转拨科研经费至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外拨”项目费用研究院不提取管理费。

(二)“外部协作”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研究目标,必须委托项目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试验、设计、咨询等协作活动的项目。“外部协作”项目按研究院相关管理办法提取管理费。

第四条 科研协作项目须签订科研协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外协合同”),“合作外拨”项目的外协合同需参照任务下达方要求的格式编写,“外部协作”项目的外协合同参照研究院的格式编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工作由科学研究部、财务与资产部、党建工作部等职能部门,二级科研教学单位及科研协作项目负责人协作完成。

(一)科学研究部是研究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外协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的审查、科研协作项目的审核、合同签订及过程管理,并协助完成外协费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财务与资产部负责外协费拨付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部负责外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二级科研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科研协作项目负有监管责任,并配合科学研究部做好科研协作项目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

(五)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协作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协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研究任务、拟定合同条款、确认外协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监督外协单位规范使用经费,以及外协项目协调、执行、结题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资质审查与合同签订

第六条 外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编制虚假合同及相关信息。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外协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保密资质、质量体系、军工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科学研究部和二级科研教学单位应对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科学研究部可会同研究院其他职能部门增加现场考察环节。

第七条 对于科研协作项目中指定协作单位的情况,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外协合同签订前对外协单位利益关联事项向研究院主动进行披露并书面承诺,科学研究部需对具体情况通过其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关联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外协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课题承担单位参与投资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参与投资的企业或特定关系人参与投资的企业。特定关系人是指课题承担单位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

第八条 外协合同的签订应与任务下达方合同的要求一致,明确技术指标、经费预算及拨款进度等相关内容。“合作外拨”的经费如发生调整,需向科学研究部报告,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九条 一般外部协作项目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经费的50%(军品采购项目除外),如需超过,应在正式签订外协合同前,由二级科研教学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项目外协预算评审,并填写《科研协作项目预算评审表》(附件2),科学研究部相关负责人参加,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第十条 外协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对方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固定资产归属、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属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及时确定密级,严格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协合同需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方能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有关条款。外协合同部分条款如需变更,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任务下达方有关管理程序办理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期间需定期检查承接单位资质变更情况,如出现承接单位资质变更,科研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向科学研究部汇报。如出现因资质变更无法完成合同内容,应及时终止合同、追回经费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外协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任务,对外协作项目合同支付方式要求为“分期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阶段研究进度指标的,研究院暂缓拨付下一阶段经费。

第十三条 外协项目完成后,科研协作项目负责人必须督促外协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题和验收。“外部协作”项目还需提交《科研协作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

第十四条 科研协作项目验收结题后,外协单位应向研究院提交合同约定的全套技术资料,科研协作项目负责人保存备案,以备随时提供给任务下达方检查。

第十五条 科研协作项目因故无法按时完成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研协作延期申请表》(附件4),由PI团队审批后,提交至二级科研教学单位及科学研究部进行审批。科学研究部备案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协作项目因故需要终止或解除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终止或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后续管理程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外协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研究院财务有关规定拨付。外协单位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外协费。

第十八条 外协单位有义务接受任务下达方、研究院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对检查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外协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研究院可终止合同,追回已拨经费并追究外协单位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部、财务与资产部负责解释,党建工作部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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